一、問:實施方案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市場監管總局 證監會 外匯局關于進一步強化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銀發〔2020〕120號)、《北京市財政局印發〈關于強化財政金融政策協同 制定中小微企業首次貸款貼息措施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京財金融〔2020〕1554號)等法規和文件,制定東城區中小微企業首次貸款貼息實施方案。
二、調整實施方案的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北京市財政局關于深入推進中小微企業首次貸款貼息措施的函》要求,將《關于東城區中小微企業首次貸款貼息實施方案》相關內容予以調整。
三、問:實施方案的政策目標?
答:在支持中小微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基礎上,強化財政金融政策協同;確保中小微企業首次貸款貼息政策公開透明,監督貼息資金使用科學規范、合理高效,引導金融機構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統籌施策,降低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幫助企業共渡難關,助力復工復產和經濟發展。
四、調整實施方案的目標?
答: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的服務市場主體,將本區首貸貼息政策延長至2021年底。
五、調整實施方案的內容?
答:貼息范圍的首次貸款截至時間、貼息受理期限中受理貼息申請截止日期和辦理流程中區金融辦對企業資料提出初審意見的時間點。
六、問:調整后實施方案的貼息范圍?
答:工商注冊及稅務登記在東城區且穩定支持區域經濟發展的“首次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給予財政貼息。對2020年4月1日至6月9日之間,在北京市首貸服務中心22家入駐銀行中獲得“首次貸款”的中小微企業,以及2020年6月9日(含)至2021年12月31日,在首貸服務中心現場辦理且為“首次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給予財政貼息。本方案“首次貸款”是指企業從銀行業金融機構首次獲得的貸款(以貸款業務辦理時征信報告顯示為準)。中小微企業的劃型標準,依據《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相關企業必須符合首都戰略功能定位、不在疏解整治范圍內,且未獲得過中央、市、區相關貸款貼息等支持。
七、問:實施方案的貼息標準?
答:為聚力支持中小微企業,對企業獲得的2000萬元(含)以內貸款給予財政貼息。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低于企業首次提款時一年期LPR利率的,按照企業實際貸款利率的20%給予貼息;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等于、高于企業首次提款時一年期LPR利率的,按照當時LPR利率的20%給予貼息。
八、問:實施方案的貼息期限?
答:對首次貸款的中小微企業貼息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九、問:調整后實施方案的貼息受理期限?
答:中小微企業自獲得首次貸款,按期付息一年后即可申請貼息,受理貼息申請截止日期為2023年3月31日。
十、問:調整后實施方案的辦理流程是什么?
答:實施方案的辦理流程是:
(一)貼息采取企業自行申報方式進行,自本實施方案發布之日起,區金融辦即可受理中小微企業的貼息申請。請申報單位嚴格按照本方案具體要求,認真填報申請表,并將申請表及附件的蓋章掃描件版本和申請表電子版(可編輯),標注清楚打包發至區金融辦郵箱:dcjrbjrfzk@bjdch.gov.cn。
(二)根據北京市首貸服務中心提供的中小微企業首次貸款相關信息及企業提供的相關材料等,區金融辦對企業進行資料審核,提出初審意見,分別于2021年7月10日前、2022年1月10日前、2022年7月10日、2023年1月10日前、2023年4月10日前報區財政局。
(三)區財政局對首次貸款的中小微企業貼息申報進行復審。
(四)區財政局按照預算管理的要求,統籌做好貼息資金安排,將中小微企業首次貸款貼息資金撥付意見報區政府審批同意后,將資金撥付區金融辦,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五)區金融辦將中小微企業首次貸款貼息資金撥付各相關企業,確保企業切實獲得實惠。
相關文件:北京市東城區財政局、北京市東城區金融服務辦公室調整《關于東城區中小微企業首次貸款貼息實施方案》相關內容的通知(東財發〔2021〕42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