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答:按照《財政部關于做好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編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財綜〔2016〕10號) 和《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做好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編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財綜〔2017〕708號文件要求,需要編制分部門分級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二、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答: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實行指導性目錄管理。凡列入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服務事項,原則上應當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未列入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服務事項,原則上不得購買。
三、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制定內容是什么?
答:納入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事項為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宜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
四、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如何使用和調整?
答:凡列入本部門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服務事項,已安排預算的,可以實施政府購買服務。各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政府職能轉變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標準化的要求,編制、調整本部門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并征得同級財政部門同意。未經財政部門同意,部門不得自行調整和修改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
五、問: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如何編制?
答: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分為三級。其中:一級目錄可分為基本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性服務、行業管理與協調服務、技術性服務、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服務和其他服務事項等六大類。二級目錄是在一級目錄基礎上,對有關服務類型的分類和細化。三級目錄是在二級目錄基礎上,由各部門結合各自職責和支出項目特點,對具體服務項目的歸納和提煉。
六、問:如何進行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的管理?
答:東城區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由東城區財政局統一管理。區財政局負責組織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編制和修訂工作;各相關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的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并報區財政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
區財政局將在數字東城網站公開全區各部門的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各部門需在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印發之日起10個工作日在本部門官方網站上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