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細則》主要依據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起草制定,在制定過程中通過東城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眾征求了意見,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而成,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實施細則》按照突出針對性、具備可行性、保留靈活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則,圍繞東城區政府職能,重點針對實踐中問題比較突出的領域,通過“列舉+排除”來框定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范圍,制定目錄并向社會公布,增加了決策機關的可操作性。
2.《實施細則》繼續貫徹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
條例》的精神,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點,逐一明確、細化這五大法定程序的具體要求,提高了重大行政決策的質量和效率。
3.《實施細則》規定了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將“決策公開、解讀和檔案管理”和“法律責任”兩部分單獨列章,力求達到以制度促規、以監督堵漏洞、以責任強擔當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