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政發〔2021〕3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加強河湖岸線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并結合實際,劃定了東城區區管河湖管理范圍,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劃定范圍。本次管理范圍劃定涉及亮馬河(東城區段)、菖蒲河兩條區管河道和龍潭湖、龍潭中湖、龍潭西湖三個區管湖泊。東城區內的市管河道按照北京市相關要求執行。
二、管理范圍劃定情況。亮馬河(東城區段)、菖蒲河和龍潭湖、龍潭中湖、龍潭西湖均為無堤防河湖,以現狀河湖上開口線為基礎,綜合考慮河湖岸坡安全、巡河路、搶險通道、生態廊道等需求,依據北京市水務局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有關技術要求,確定菖蒲河、亮馬河(東城區段)管理范圍為上開口線兩岸外延5米,詳見附件1;龍潭湖、龍潭中湖、龍潭西湖管理范圍為上開口線向周圍外延5米,詳見附件2。
三、河湖上開口線、管理范圍線與河湖藍線及用地規劃存在差異或者沖突的,遵循預留足夠防洪空間、生態空間為原則,由東城區水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協商調整。
四、按照劃界不確權的原則,根據用地權屬依法落實河湖管護責任,各責任單位應依法做好河湖管理保護和設施維修養護工作。河湖管理范圍內的道路、水面、綠地及相關設施等管護工作涉及到園林、市政、水務或街道等部門的,其管護標準及責任單位不變。用地權屬發生變化的,應及時更新管護責任單位;河湖治理導致河湖上開口線發生改變的,及時更新管理范圍。
五、河湖管理范圍內用地如需確權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土地登記手續。
本規定由東城區水務局監督執行,并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附件:1.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情況
2.湖泊管理范圍劃定情況
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
附件1
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情況
河道名稱 | 河道 長度(米) | 上開口線 寬度(米) | 管理范圍(米) | 起止位置 | 河道功能 | ||
左岸 | 右岸 | ||||||
菖蒲河 | 520 | 10 | 5 | 5 | 南池子大街-南河沿大街 | 景觀 | |
亮馬河 | 上段 | 50 | 24 | 5 | 5 | 香河園路至下游50米 | 行洪、景觀 |
下段 | 1346.5 | 24 | - | 5 | 香河園路下游50米處-東直門外小街 |
附件2
湖泊管理范圍劃定情況
湖泊名稱 | 設計面積 (公頃) | 設計最大 水位/水深(米) | 管理范圍 (米) | 起止位置 |
龍潭湖 | 19.47 | 36.8 | 5 | 龍潭公園內 |
龍潭中湖 | 11.3 | 36.7 | 5 | 原北京游樂園內 |
龍潭西湖 | 5.15 | 36.7 | 5 | 龍潭西湖公園內 |